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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禁止流通使用疫情防控醫療器械應急備案產品。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2022年9月8日發出《關于禁止疫情防控醫療器械應急備案產品流通使用的通告》(2022年第88號),表示根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疫情防控所需醫療器械后續審批工作的通告》(2020年第64號)有關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廣東省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發放的醫用口罩(含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醫用外科口罩、醫用防護口罩)、醫用防護服、紅外體溫計等應急備案憑證自行失效,企業不得再以應急備案憑證開展生產。
此外,自2022年10月1日起,廣東省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發放的醫用口罩(含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醫用外科口罩、醫用防護口罩)、醫用防護服、紅外體溫計等應急備案產品,禁止流通使用。